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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赔偿问题
我父亲62岁,农村户口,在烟台环卫处上班,2013.7月份出现交通事故,对方全责,住院21天,出院后医生开具休假单到今年2014.08月份,住院期间医生开具24小时陪护单据。 请问:1、住院陪护费是几人?太平洋保险公司认定是1人,当时确实需要2人陪护。合理吗? 2、保险公司赔付100天误工费。 3、住院及后续需看病的款项,保险公司未报销的余款货款对方支付,另外加一个月 的误工费,这样合理吗?出院后在家休息近1年,对方只愿赔付一个月的误工费,我觉得不可接受! 4、环卫处是不是需要支付一部分费用? 需要您的回复!
地区:山东-烟台 分类:民事法律-交通事故 提问时间:2014-12-27 18:28:56
提问者:
ASK1419676136xzf
王斌律师
山东 烟台
4000100148
在法院,不以医院开具的证明为准,以司法鉴定为准,对误工费、护理费等进行鉴定。
回答时间:2015-01-07